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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公告】由本所赵帅律师代理的株洲市杨女士诉株洲市芦淞区龙泉街道办事处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经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0)湘0281行初9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杨凡芳的《责令改正申请书》进行回复的行为违法,判令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对原告杨女士提交的《责令改正申请书》重新作出处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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