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所谓外嫁女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纠纷,一般是指某村女性出嫁到外村或者进城,其原户籍所在村以补偿安置方案、村民会议决议等各种名义拒绝给予其补偿安置的情形。对这类时至今日仍在广大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纠纷,山东省各级法院近年来摸索出了一套相对成熟的裁判原则,诞生了若干份堪称外嫁女纠纷处置“教科书”般的经典裁判。本文,我们来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刘勇进律师代理的一起此类型纠纷……
基本案情
导读:所谓外嫁女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纠纷,一般是指某村女性出嫁到外村或者进城,其原户籍所在村以补偿安置方案、村民会议决议等各种名义拒绝给予其补偿安置的情形。对这类时至今日仍在广大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纠纷,山东省各级法院近年来摸索出了一套相对成熟的裁判原则,诞生了若干份堪称外嫁女纠纷处置“教科书”般的经典裁判。本文,我们来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刘勇进律师代理的一起此类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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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法院在本案裁判文书中直接给出了判定此类纠纷的一个公式:“外嫁女”及其子女享有村民安置补偿待遇的条件可归纳为“户籍在娘家村集体+在娘家村集体生产生活(或者存在以农民工身份外出务工等情形)+在娘家村集体之外没有分得土地+在娘家村集体之外没有享受安置补偿待遇+无证据证明其未履行村民义务”。而在本案中,赵女士母子二人所提供的大量证据均支持其完全符合前述判定标准。被告街道办仅凭村“两委”通过的补偿安置方案中对此的不合理规定就剥夺其获取安置房的资格,显然不能获得支持。2020年11月26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鲁0102行初42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被告街道办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予委托人母子与其他村民同等的每人分配40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安置房的安置补偿待遇,外嫁女及其子女的合法补偿安置权益又一次得到了维护。律师分析刘勇进律师通过本案要提示广大被征地女性村民的是,外嫁女能否获取与本村村民同等的补偿安置待遇,关键在事实和证据。山东省各级法院摸索出的上述判定标准无疑具有较为普遍的参考价值,值得广大女性村民加以留意。可以确定的一点是,仅凭村“两委”的所谓村民自治决议或者某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地方性规定中排除外嫁女获取补偿安置权利的条款,是不能剥夺外嫁女的补偿安置权益的。遇到这类问题女性朋友们要勇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提起恰当的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