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律师维权案例之六十四 / 办案律师:马丽芬、段福惠律师 / 关键词:城市拆迁律师、北京拆迁、拆迁许可、拆迁律师团
一、城市拆迁律师事实概要
2011年8月18日,段福惠律师和马丽芬律师接待了一位愁容满面的老人,这位年近七十五岁的老人叫做陈信义(化名)。2010年9月30日,北京市东城区房屋管理局向鼎能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核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许可其进行西革新里危改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建设。陈信义老人已购买的公房恰位于西革新里危改项目拆迁范围之内。
动迁后,分别来自于西革新里危改项目拆迁协调指挥部、东城区房屋管理局的一纸文书——拆迁公开信与裁决答辩通知,很快将陈信义带至“拆迁高危地段”,在这里,年逾七旬的老人一面受着够以买房的理想补偿之不能的煎熬,一面困于裁决危机乃至强拆危机的步步紧逼。
二位巾帼比肩须眉的律师如何力挽狂澜方能力促这个拆迁大潮中的“微战场”硝烟不见?
二、城市拆迁律师办案掠影
全权代理陈信义老人的案件后,经验丰富的段、马两位律师详细研究案件相关材料后,迅速找到了案件获胜的关键点——中止拆迁裁决。并依此顺藤摸瓜,敲定了围魏救赵的案件办理基本方案:首先,针对评估报告与拆迁许可证这两个点提起行政复议;其次,以前一步骤为依据,依法申请中止拆迁裁决程序。
办案第一辑:热身,拆迁许可复议
2011年8月19日,段福惠律师与马丽芬律师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起了行政复议,而被复议的行政行为正是东城区房屋管理局为鼎能置业开发有限公司颁发拆迁许可证的行政许可行为。二律师指出,东城区未尽到审查义务,在其不具备颁发拆迁许可证的条件下违法颁发了该拆迁许可证,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一关键性的复议程序的启动,不仅可以牵制住拆迁方的程序进度,更能为中止裁决提供基本理由和铺垫。
办案第二辑:决战,拆迁裁决中止
待拆迁许可行政复议被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正式受理之后,雷厉风行的段、马两位律师迅速向东城区房屋管理局提出中止裁决的申请。二律师之所以来势汹汹,是因为《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 ……
裁决中止之策成功吹响了维权号角,并且这一迂回战术点破僵局,为陈信义缔造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和谈平台。尔后的谈判过程中,段、马二位金牌律师充分发挥“兵法五十家,尔腹为箧笥。应对如转丸,疏通略文字”的滔滔辩才,成就了为当事人赢得220万元补偿款的巨大胜利,也为二人合作办理北京拆迁案件的辉煌图景上再添一抹鲜亮的色彩。
三、城市拆迁律师说法
在拆迁实务中,“以裁决促协议”的拆迁方式较为普遍,“裁决在前,强拆随后”的真实例子并不鲜见。因此,本案代理律师在一开始便已知晓创造条件、阻止拆迁裁决书下发是本案的命脉之所在。然而直接中止裁决程序绝非律师之所能,要想达到这个效果,专业的律师往往都会“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从为达成目标关键点间接铺路的角度去创造中止裁决的理由。只有成功中止裁决,有关达成理想补偿安置的一切才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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