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网站!
咨询热线
400-092-1099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微信扫一扫
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外首东国际大厦A座9层
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以出租的形式给他人使用。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第二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上一篇
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如何计算
下一篇
法律规定执行共有土地使用权什么
针对企业征收项目、征收程序进行合法性调查,避免因法律知识的缺失造成企业资产受损失。
帮助企业客户熟悉掌握评估方法和补偿政策,针对企业资产进行整体价值评估。
就补偿问题协同企业进行高效谈判,有效对抗、破解行政压力,帮助企业争取利益最大化。
根据多年行政维权经验,代为提起控告、查处或相关诉讼,帮助企业获取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