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目的是确保纳税人如实申报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保证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均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法律依据: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
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