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回迁房公摊面积高达50%?(一)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2-10-22浏览量:95

【公摊面积真的高达50%?】

据新京报评论10月31日发文,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某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小区的回迁户反映称,他们的回迁房部分房屋公摊面积超级大,一套建筑面积为108平方米的安置房,使用面积竟只有54平方米,公摊面积的比率高达50%。如此情形,颇有令被征收人吃哑巴亏的意思。那么,这种公摊面积偏大的情形真的合理吗?棚改项目的被征收人对此就真的没辙吗?

首先笔者想在事实层面指出报道中存在一个问题:若评论文章所引述的文字信息准确,那么50%这个比例有可能计算得并不正确。涉案安置房的公摊面积比率可能并没有这么高。

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5条规定,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其第6条进一步规定,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

据此可知,若涉案安置房的使用面积,即通常所说的“地毯面积”只有54平方米,那么其公摊面积应不足54平方面,因为这里面还要计算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在老百姓的公摊面积计算时,适用的一定是“套内建筑面积乘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而不能直接拿套内使用面积也就是地毯面积来计算。故此,笔者推测涉案安置房的实际公摊比例不足50%,还是有一定依据的。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从事征地拆迁维权的律师事务所,团队坚持“只为被拆迁人维权”的理念,致力于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帮助被拆迁人获取更多合理补偿。

热门推荐

合法性调查

针对企业征收项目、征收程序进行合法性调查,避免因法律知识的缺失造成企业资产受损失。

企业资产评估

帮助企业客户熟悉掌握评估方法和补偿政策,针对企业资产进行整体价值评估。

协同谈判

就补偿问题协同企业进行高效谈判,有效对抗、破解行政压力,帮助企业争取利益最大化。

法律救济

根据多年行政维权经验,代为提起控告、查处或相关诉讼,帮助企业获取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