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期满,发包人是否有权将土地重新发包给第三人?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3-02-02浏览量:228

  这个问题涉及的是土地承包合同期满后原承包人是否具有优先权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26条第2款规定,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的,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条规定,对实行专业承包或者招标承包的承包户,在承包期满后对原承包经营的标的物在同等条件下主张优先承包经营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据上述规定,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届满的,只要原承包人没有放弃优先继续承包的权利,发包人就不能将土地另外发包给其他人进行承包经营。特别是在实行专业承包或者招标承包的农业承包中,这一点表现得更为突出。

以上就是 为您整理的最新土地征收公告 , 提醒您:拆迁补偿关系着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拆迁机会每户只有一次,所以在没有清晰补偿是否合理前,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拆迁律熟悉全国征收政策,咨询热线 免费为你解答。

热门推荐

合法性调查

针对企业征收项目、征收程序进行合法性调查,避免因法律知识的缺失造成企业资产受损失。

企业资产评估

帮助企业客户熟悉掌握评估方法和补偿政策,针对企业资产进行整体价值评估。

协同谈判

就补偿问题协同企业进行高效谈判,有效对抗、破解行政压力,帮助企业争取利益最大化。

法律救济

根据多年行政维权经验,代为提起控告、查处或相关诉讼,帮助企业获取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