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方可否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清偿债务?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3-02-02浏览量:26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清偿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现实生活中,承包方在生产或者生活中,很多时候可能因某种原因而背负债务,又无法在约定期限内偿还。面临债主的追讨,往往会考虑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或者直接抵偿债务,导致变相地转让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虽然依照法律规定,承包人有权依法转让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是法定的转让方式并不包括抵押或者直接抵偿债务,因而是不允许的。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这种行为是无法律效力的。如果实践中有的承包户已经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用于抵押或者直接抵偿债务,应当认定抵押或者抵偿无效。对于已经造成一定损失,当事人有过错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不允许以家庭承包经营权抵押或者抵偿债务,因为家庭承包经营权实际上是一种与人身相关的一种权利,不能与一般的债务相提并论。

以上就是 为您整理的最新土地征收公告 , 提醒您:拆迁补偿关系着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拆迁机会每户只有一次,所以在没有清晰补偿是否合理前,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拆迁律熟悉全国征收政策,咨询热线 免费为你解答。

热门推荐

合法性调查

针对企业征收项目、征收程序进行合法性调查,避免因法律知识的缺失造成企业资产受损失。

企业资产评估

帮助企业客户熟悉掌握评估方法和补偿政策,针对企业资产进行整体价值评估。

协同谈判

就补偿问题协同企业进行高效谈判,有效对抗、破解行政压力,帮助企业争取利益最大化。

法律救济

根据多年行政维权经验,代为提起控告、查处或相关诉讼,帮助企业获取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