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能否享有优先权?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3-02-02浏览量:38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3条第(5)项之规定,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流转时,应当遵循的原则之一,就是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享有优先权。

  在承包经营户决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其他农民时,如果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在同等价位和条件下愿意受让该部分土地时,该承包经营户就应当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具有优先权。当然这也不是完全绝对的,之所以这样说就是实践中也有个别例外情况。

  这种例外情况包括两种: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前有书面公示的,要求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在书面公示的合理期限内提出优先权的主张,如果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户未在书面公示的合理期限内提出优先权的主张,则不具有优先受让权;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前没有书面公示的,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开始使用承包地后两个月内提出优先权主张,否则也不具有优先受让权。

以上就是 为您整理的最新土地征收公告 , 提醒您:拆迁补偿关系着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拆迁机会每户只有一次,所以在没有清晰补偿是否合理前,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拆迁律熟悉全国征收政策,咨询热线 免费为你解答。

热门推荐

合法性调查

针对企业征收项目、征收程序进行合法性调查,避免因法律知识的缺失造成企业资产受损失。

企业资产评估

帮助企业客户熟悉掌握评估方法和补偿政策,针对企业资产进行整体价值评估。

协同谈判

就补偿问题协同企业进行高效谈判,有效对抗、破解行政压力,帮助企业争取利益最大化。

法律救济

根据多年行政维权经验,代为提起控告、查处或相关诉讼,帮助企业获取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