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Y4路(临港大道—东大公路)道路新建工程 |
|---|---|
| 行政区划 | 浦东新区 |
| 项目位置 | 浦东新区书院镇 东至用地边界,南至临港大道,西至用地边界,北至东大公路 |
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沪〔浦〕征地房补告[2022]第1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浦预征地告[2022]第68-71号)、沪临港管委土〔2006〕第1015-1018号及预征地范围内房屋调查情况,拟定《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预征地的四至范围、涉及房屋补偿户数和建筑面积:
1、四至范围为:浦东新区书院镇,东至用地边界,南起临港大道,西至用地边界,北至东大公路;
二、土地使用权基价和价格补贴:
1、预征地范围“同区域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100元(人民币,下同)。
三、征地范围内房屋补偿方案:
(一)居住房屋补偿:
1、居住房屋补偿方式:
①货币补偿( √ );②产权调换( √ );③易地新建( × )。
2、居住房屋补偿金额计算方法:
货币补偿或产权房调换的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同区域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房屋建筑面积。
①产权调换采用现房安置的,现房坐落于石潭街135弄,安置基价2300元/平方米(基价,一房一价);石潭街136弄,安置基价2750元/平方米(基价,一房一价),总建筑面积243.05平方米,房产证号为:沪房地浦字(2012)第251475号、沪房地浦字(2010)第238423号。规格:
|
规格 |
单套面积(平方米) |
套数 |
|
80.51-81.27 |
3 |
②产权调换采用期房安置的,期房坐落K0202地块、K0302地块、K0305地块、K0405地块、J16-10地块,总建筑面积约11003.49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安置基价2750元/平方米(基价,一房一价)。
规格:
|
规格 |
单套面积(平方米) |
套数 |
|
61.51-61.86 |
54 |
|
|
二室户 |
76.88-101.92 |
61 |
|
三室户 |
92.49-123.77 |
20 |
4、居住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奖励费等标准:
①居住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按被征收房屋每平方米有证建筑面积(含可建未建)每月12元计算,每户每月低于1800元的,按1800元发放,超过约定过渡期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的,增发50%;超过期限三个月以上的增发100%;
②居住房屋搬家补助费标准为按被征收房屋每平方米有证建筑面积(含可建未建)10元计算,每户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发放;
③居住房屋搬迁奖励费标准为在签约期内签约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每平方米有证建筑面积(含可建未建)200元计算;
④其他补贴费用标准为在签约期内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的被补偿户,给予每户2万元的签约奖励(具体详见补偿口径);
5、居住房屋附属物及其构筑物补偿费用:
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等及其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评估和补偿口径执行;
6、其他事项: / 。
(二)签订房屋补偿协议的期限
签约期限 5 天,具体起止日期另行公示。
(三)房屋补偿评估单位
房屋补偿评估单位为博文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四)房屋补偿实施单位
房屋补偿委托实施单位为上海市浦东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五)其他事项: / ;
四、拟征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人、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3年3月4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五、《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在征求意见并经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确认后,予以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周瑜 联系地址:张江路1238弄1号楼7楼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