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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博韬律师代理的江苏省南京市尤先生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西岗办事处强制拆除房屋二审一案胜诉
由本所张琨律师团队刘博韬律师代理的江苏省南京市尤先生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西岗办事处强制拆除房屋二审一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1行终110号行政裁定书,裁定“一、撤销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2021)苏0192行初554号行政裁定;二、本案指令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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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森律师代理的江苏省常州市蔡女士与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办事处、常州市天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制拆除房屋或者设施一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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