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金)征地告〔2023〕第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2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25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工建筑用地(大泖港上游河道防洪工程(一期)枫泾镇段)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枫泾镇贵泾村村集体经济组织、贵泾村1组,钱明村村集体经济组织、钱明村8、22、21、7、18、10、12、19、17、15、11、5组,盛新村村集体经济组织、盛新村2、9、10、11、5组,卫星村村集体经济组织、卫星村6、3、10、5、1组,五一村村集体经济组织、五一村6、10、13组,新华村6、12、13、14、11、4组,枫泾镇镇集体经济组织,泖桥村12组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枫泾镇镇集体经济组织3288.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93.50平方米、建设用地936.30平方米、未利用地258.40平方米。
2、枫泾镇盛新村村集体经济组织1444.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06.30平方米、建设用地399.90平方米、未利用地38.40平方米。
3、枫泾镇盛新村第二村民小组4478.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226.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52.40平方米。
4、枫泾镇盛新村第九村民小组1075.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60.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15.10平方米。
5、枫泾镇盛新村第十村民小组3670.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664.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80平方米。
6、枫泾镇盛新村第十一村民小组1906.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05.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30平方米。
7、枫泾镇盛新村第五村民小组4342.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270.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72.30平方米。
8、枫泾镇贵泾村村集体经济组织1395.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94.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10平方米。
9、枫泾镇贵泾村第一村民小组581.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64.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16.60平方米。
10、枫泾镇泖桥村第十二村民小组2244.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156.50平方米、建设用地14.90平方米、未利用地73.40平方米。
11、枫泾镇钱明村村集体经济组织512.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98.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4.10平方米。
12、枫泾镇钱明村第八村民小组1664.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64.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3、枫泾镇钱明村第二十二村民小组1796.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66.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9.60平方米。
14、枫泾镇钱明村第二十一村民小组1672.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70.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02.20平方米。
15、枫泾镇钱明村第七村民小组978.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78.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6、枫泾镇钱明村第十八村民小组1290.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16.5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74.00平方米。
17、枫泾镇钱明村第十村民小组6352.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238.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14.10平方米。
18、枫泾镇钱明村第十二村民小组1833.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33.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99.90平方米。
19、枫泾镇钱明村第十九村民小组2814.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76.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37.40平方米。
20、枫泾镇钱明村第十七村民小组1846.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29.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6.90平方米。
21、枫泾镇钱明村第十五村民小组1179.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13.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66.90平方米。
22、枫泾镇钱明村第十一村民小组326.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26.60平方米。
23、枫泾镇钱明村第五村民小组802.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84.5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8.40平方米。
24、枫泾镇镇集体经济组织1635.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635.4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5、枫泾镇卫星村村集体经济组织802.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47.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54.90平方米。
26、枫泾镇卫星村第六村民小组4722.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153.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568.60平方米。
27、枫泾镇卫星村第三村民小组1271.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52.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19.00平方米。
28、枫泾镇卫星村第十村民小组2112.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112.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9、枫泾镇卫星村第五村民小组1605.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47.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58.30平方米。
30、枫泾镇卫星村第一村民小组4767.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644.5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22.50平方米。
31、枫泾镇五一村村集体经济组织2689.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32.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57.20平方米。
32、枫泾镇五一村第六村民小组4050.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980.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70.10平方米。
33、枫泾镇五一村第十村民小组2889.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589.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00.10平方米。
34、枫泾镇五一村第十三村民小组3167.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941.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26.00平方米。
35、枫泾镇新华村第六村民小组518.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18.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10平方米。
36、枫泾镇新华村第十二村民小组1162.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91.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71.20平方米。
37、枫泾镇新华村第十三村民小组118.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5.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62.60平方米。
38、枫泾镇新华村第十四村民小组606.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53.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52.60平方米。
39、枫泾镇新华村第十一村民小组2547.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65.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82.30平方米。
40、枫泾镇新华村第四村民小组919.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919.4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83085.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3099.40平方米、建设用地2986.50平方米、未利用地6999.8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人民政府(金山区枫泾镇动拆迁办公室)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