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方说因为不配合工作,才强拆的房子,一分钱不给?不要信!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4-08-02浏览量:68

家里的房屋要拆迁,被拆迁人除了拿补偿款外,还有一个配合搬迁的义务。但是因为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导致被拆迁人无法配合进行搬迁工作,这就出现了强拆的问题。很多地方的拆迁方都认为“因为被拆迁人不配合拆迁工作,才将房屋强拆”。

那么房子被强拆了有赔偿吗?

这是很多被拆迁人比较关心的问题,今天拆迁拆迁律师就为大家做个详细的解答。

这是一位粉丝朋友的咨询,家里的房屋面临拆迁,但是双方因为拆迁补偿标准没有达成协议,于是没有签订补偿协议。本来以为拆迁方会再找这位粉丝沟通,就这样等了一个多月,没想到某天晚上拆迁方悄悄地进行了强拆。

被拆迁人找了拆迁方和政府解决问题,被告知“因为他没有配合拆迁工作,才进行的房屋强拆,所以拆了就拆了,没有补偿”。

首先,我们先来看看哪几种条件下才能进行强拆: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并送达拆迁当事人。

2、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

3、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作了补偿安置或提供周转用房的。

4、拆迁人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

也就是说,只有在符合一定条件,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流程进行的强拆,才是不用赔偿的,除此以外都需要赔偿。

所以上述案例中拆迁方在进行强拆的时候,既没有做出裁定书,也没有让当事人行使抗辩的权力,并且还在夜里进行了偷拆,明显违反了法律的规定,需要做出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之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拆迁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满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强拆过后我们可以请求行政赔偿包括:

1、房屋价值的损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并未规定房屋面积的确定必须以产权证书为准。同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均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评估前对征收房屋进行调查,也从侧面肯定了特殊情况下,应当以房屋实际面积为准进行补偿。

2、应当赔偿被埋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

很多人说我的房子都被强拆了,物品都被埋在了屋子里,怎么要补偿?

考虑到了这种实际情况,法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那就是被拆迁人只需要提供最基本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即可。如果拆迁方不同意需要提出证据反驳,比如被拆迁人说物品损失了十几万,拆迁方拿不出证据证明不是这个数,那就要按照十几万赔偿。对此最高院也有很多判例。

3、应当赔偿本人因房屋违法拆除不得不租房居住而造成的租金损失以及其他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

最后,拆迁律师建议大家:遇到房屋拆迁问题先不要慌,咨询一下专业人士的意见,必要的时候可以依法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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