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进城落户就要一定要失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进而退出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生活彻底说再见吗?当然不是。咱农民朋友可得注意了,进城落户是响应最新政策号召的行为,也是咱农民行使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给咱随意增设条件,增设了就违法了!
国务院于2024年7月31日发布的《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中就明确指出,要健全进城落户农民农村权益维护政策。规范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得以退出上述权益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同时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
这一未来5年的新政策与新出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规定一脉相承,明确“退出”必须基于农民的自愿选择且给予补偿,要在让农民无后顾之忧且留有后路的基础上去鼓励进城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