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协议白纸黑字签了,企业配合拆除复垦了,八年过去了,三千余万元的补偿却悬而未决。 四川绵阳游仙区兴绵机砖厂的遭遇,折射出企业拆迁补偿中一个反复出现的困局——政府承诺的补偿为何迟迟不能兑现?强制腾退的法律边界又在哪里?
兴绵机砖厂位于四川绵阳市游仙区游仙镇,成立于2002年,是一家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的合法企业。建厂以来,企业扎根地方、合规经营,在2008年汶川地震灾后重建期间全力保障建材生产供应。
2017年,为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兴绵机砖厂被纳入自然保护区环保整改范围。企业选择服从大局、配合整改,按照政府部署推进关停拆除工作。
2018年8月,在游仙镇政府的牵头组织下,厂方与相关部门正式签订了《游仙区兴绵页岩机砖厂拆除补偿协议》。按照协议约定,企业自行拆除有回收价值的机械设备,厂房等基建设施由政府组织拆除,企业配合完成了全部拆除与土地复垦工作。
八年过去,企业履行了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却仅获得64.5万元的人工费用和机械费用。
协议第八条作出了明确约定:环保督察“回头看”验收合格后,若中央、省、市、区出台企业拆除相关补偿政策,政府方需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将上级拨付的对应补偿款全额拨付给企业。这一条款具有完全法律效力,也是企业信任政府、配合整改的核心底气。
如今,环保政策早已验收合格,中央及地方后续也出台了对应的环保整改企业补偿政策,协议约定的补偿兑现条件已全部成就。但企业多次依法提交履约申请,通过正规渠道反映诉求,却始终得不到明确答复与有效落实。
为厘清实际损失,企业委托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追溯评估报告,结果显示:固定资产重置成本、停产及重建期经营损失共计1400余万元。考虑到同区域同类砖厂的补偿结果,兴绵机砖厂的生产技术更先进、建设投入更高、经营规模更大,差距可能在3000万元以上。
从公开信息来看,兴绵机砖厂的拆除发生于2018年,是在双方签订补偿协议之后进行的。这意味着,拆除并非“强拆”,而是企业基于对政府承诺的信赖而主动配合的腾退。
但这恰恰暴露了更深层的问题:协议签了、厂拆了、地复垦了,补偿款却迟迟不到位。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确立的“先补偿、后搬迁”原则,补偿款应当在搬迁前到位。如果补偿款长期不到位,即便当初的腾退是企业“自愿配合”的,这种“先拆后补”甚至“只拆不补”的做法,同样背离了法定程序。
更值得警惕的是,如果企业在未达成补偿协议、未收到补偿决定的情况下被强制腾退,则可能构成违法强拆。而即便签订了协议,如果协议明确约定了后续补偿,政府长期不履行协议义务,同样构成违约。
据企业反映,同区域的几家砖厂和企业情况相似,对方获得的补偿和企业差距明显。兴绵机砖厂采用的是新式烧制烘干一体化技术,占地面积更大,前期建设投入更高。
“对比同区域同类砖厂的补偿结果,兴绵机砖厂的遭遇更显不公。该厂生产技术更先进、建设投入更高、经营规模更大,却在补偿标准上与其他企业差距明显,这种不公平的处置方式,既违背了行政补偿的公平原则,也损害了合法经营企业的信心。”
面对“协议签了、厂拆了、钱没给”的困局,企业可以采取以下路径:
第一步:固定证据。 保存好《拆除补偿协议》原件、评估报告、与政府沟通的全部书面记录、催告函等。协议第八条关于后续补偿的约定,是维权的核心依据。
第二步: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政府部门作出了不予补偿的决定,可以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如果政府长期不作为、不答复,同样可以申请复议,要求其限期履行。
第三步: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复议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或处理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政府履行协议义务并赔偿损失。行政补偿协议纠纷应当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第四步:申请国家赔偿。 如果强拆行为本身被确认违法,可以依据《国家赔偿法》申请国家赔偿。
兴绵机砖厂的遭遇,并非孤例。一个合法经营二十余年的企业,因公共利益需要配合关停拆除,协议白纸黑字约定了后续补偿,条件成就后却迟迟无法兑现。“先拆后补”甚至“只拆不补”,不仅侵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和地方的营商环境。
法律的尊严在于执行,协议的效力在于履行。对于这家企业而言,八年已经太久,三千余万元的补偿不能再等下去了。
温馨提示: 本文依据网络公开报道整理,仅供参考。具体案件的处理方式以司法机关的最终裁判为准。行政复议(60日)和行政诉讼(6个月)均有严格的法定期限,建议在启动法律程序前咨询专业行政律师,切勿因拖延而错失维权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