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征收实践中,强拆现象层出不穷,严重侵害被拆迁人的合法补偿利益。但在法律上,确实存在合法强拆的规定,对此,被拆迁人要尤为警惕。
在明律师接到过这样的案件:
当事人房屋2017年初被划入了拆迁范围。因为对补偿不满意,她一直没有签署补偿协议。2018年5月,拆迁方给当事人送来了一份《补偿决定书》,告知当事人如果再不搬家,就要来强拆房。
当事人当时想,我的房子合法合规,拆迁方能想拆就拆吗?再说补偿不合理,凭什么让我搬呢?于是就没把这件事放在心上,也没把拆迁方后续送来的催告文书当回事。随后,当事人发现拆迁方已经把不合理的补偿款直接打到卡里了,当事人还没反应过来,房屋就被强拆了……
当事人这时候才想起来问律师:我都没签补偿协议,那补偿款也是拆迁方硬打在卡上的,然后就强拆房子,这样合法吗?

在明律师说法:
对于上述行为,拆迁方还真的不违法。也就是说,对于这样的强拆,拆迁方是合法的。被拆迁人没有再维权空间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拆迁双方在签约期限内没签订补偿协议,拆迁方就可以向被拆迁人作出《补偿决定书》。收到这个文书后,如果被拆迁人既不搬迁,又不提起复议或者诉讼,那么过了法定期限,拆迁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
这就是合法强拆,对于拆迁方的合法强拆,被拆迁人 没有再继续维权的空间,也没有再维权的必要了。
所以,在明律师提醒大家:被拆迁人如果收到了《限期拆除决定书》的,一定要及时行动起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千万不要等到房子被拆了才着急。因为复议或诉讼有暂缓强拆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能争取到更多的谈判空间。另外,如果复议或诉讼得当,能证明拆迁方有违法行为,就能争取到谈判的主动权,进而有把握能提高补偿利益,是被拆迁人救济的绝佳时机。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