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未办理用地手续,会被强拆且不补偿吗?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2-01-19浏览量:688

导读:近两年,猪价持续攀升,兴办养殖场的农户也开始增多。但相对应的,国家近年来也逐渐缩紧了土地管理制度,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行为。那么,问题来了,目前市面上存在的养殖场,有部分是没有办理用地手续的,也就是手续不健全。这样的养殖场是否会面临被认定为违建强拆不补偿的命运呢?下面在明律师来解析下这个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有司法判例指出:

关于养殖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不仅要看养殖户是否办理了建设养殖场的相关用地手续,也要看政府行为是否让养殖户对建设养殖场、发展养殖业产生了一定的信赖。

如果养殖户基于对政府有关部门的信赖,兴建养殖场满足养殖产业发展的需要,那么仅以养殖场在用地手续上存在一定问题而认定其属于违法建筑,不具有合理性。

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认为养殖户建造的建筑物要合法均需要经过审批、备案或经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签约,即设施农用地的使用需经过相关行政机关的同意。但是,相关的规定最早出台的时间也是2007年,并无溯及既往的效力,以此来认定养殖户建造的建筑物不合法缺乏合理性。

%title插图%num

【在明律师说法】

也就是说,即使未办理养殖场的用地手续,也不能以此为由认定该养殖场为违法建筑。因为养殖场未办理用地手续不能苛责在老百姓身上,而是政府部门相关制度的不完善或者客观上无法办理相关手续而造成,因此该过错结果自然是不能由老百姓承担的。

另外,在实践中,很多地方政府为了达到拆迁不补偿的目的,常以养殖场虽然不需要用地手续,但涉及到对村集体利益的占用,也需要得到行政部门同意才能兴建;未经过同意的,仍然是违法建筑,仍应拆除。这样的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

首先,如上所述,相关的规定最早出台的时间也是2007年,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在此之前兴建的养殖场也是不受相关规定约束的,因此,不能认定为违建;

再者,说到需要村委会或相关部门同意的问题,在2019年12月1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未办理用地手续的养殖场用地不属于非法占用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应列入乱占耕地建房之列。但是,养殖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未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动工建设的,属于违法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部分属于乱占耕地建房,面临被拆除的危险。

换句话说,只有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兴建养殖场的行为,需取得相关行政部门的同意,不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兴建养殖场并没有此要求,不宜认定为违法建筑予以强拆不补偿。

在这里,在明律师要提醒大家一点的是:如上所述,兴建养殖场毕竟涉及到对村集体土地利益的占用,因此,养殖场主有与村集体协商的义务。在法律上是指养殖场虽然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转用手续,但仍应当办理设施农业备案。

这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中规定,从事设施农业建设的,应通过经营者与土地所有权人约定用地条件,并发挥乡级政府的管理作用,规范用地行为。经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土地使用条件、向社会公告并无异议的,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用地协议签订后,乡镇政府应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的不得动工建设。

最后,在明律师提醒大家:想在农村建养殖场的朋友,首先应选好地址,搞清楚想建养殖场的地方是不是永久基本农田。如果需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应先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如果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只需要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后即可用地, 用地情况向乡镇政府备案即可完善全部用地手续。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热门推荐

合法性调查

针对企业征收项目、征收程序进行合法性调查,避免因法律知识的缺失造成企业资产受损失。

企业资产评估

帮助企业客户熟悉掌握评估方法和补偿政策,针对企业资产进行整体价值评估。

协同谈判

就补偿问题协同企业进行高效谈判,有效对抗、破解行政压力,帮助企业争取利益最大化。

法律救济

根据多年行政维权经验,代为提起控告、查处或相关诉讼,帮助企业获取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