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网站!
咨询热线
400-092-1099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微信扫一扫
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外首东国际大厦A座9层
<!-- -->
由本所彭诚律师代理的宁夏唐先生与灵武市综合执法局、灵武市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及行政复议纠纷一案,经银川铁路运输审理,作出(2022)宁8601行初9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告灵武市综合执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撤销灵武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书,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在本网站中查询或找专业律师咨询。
上一篇
由本所陈丽芳律师代理的宁先生诉湖北省宜都市枝城镇人民政府撤销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案胜诉,特此公告!
下一篇
由本所杨念平律师、于艳律师代理的杨先生诉光山县官渡河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光山县槐店乡人民政府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一案二审胜诉,特此公告!
针对企业征收项目、征收程序进行合法性调查,避免因法律知识的缺失造成企业资产受损失。
帮助企业客户熟悉掌握评估方法和补偿政策,针对企业资产进行整体价值评估。
就补偿问题协同企业进行高效谈判,有效对抗、破解行政压力,帮助企业争取利益最大化。
根据多年行政维权经验,代为提起控告、查处或相关诉讼,帮助企业获取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