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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外首东国际大厦A座9层
由本所陈丽芳、李银磊律师代理的常先生与辉县市某某局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复议一案,辉县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辉政复决〔2026〕25号)责令被申请人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履行法定职责。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初步得以维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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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所王威律师代理的王某某、倪某某诉被告盐城市大丰区三龙镇人民政府确认行政协议无效一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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