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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所姜卫星律师(张琨律师团队)代理的诸暨市某针织厂与诸暨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一案,经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1)浙06行初203号《行政判决书》,确认诸暨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5月17日作出的诸政发〔2021〕12 号《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21 年度“三改”专项行动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违法。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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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所张琨律师团队姜卫星律师、傅启祥律师代理的夏先生与益阳市赫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一案胜诉,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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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所孟登高律师代理的鲍向利诉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征收房屋案胜诉,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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