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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所黄晓丽律师团队代理的苑某某诉河南周口经济开发区太昊路办事处、河南周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强拆行为违法纠纷一案,经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1)豫16行终48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河南周口经济开发区太昊路办事处的上诉,维持原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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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所孟登高律师代理的吴先生诉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一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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