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孟登高律师代理的杨先生诉宜良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一案胜诉
摘要: 由本所孟登高律师代理的杨先生诉宜良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一案,经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作出(2021)云71行初2号《行政判决书》
由本所孟登高律师代理的杨先生诉宜良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一案,经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作出(2021)云71行初2号《行政判决书》,确认被告于2020年10月21日对原告位于宜良县匡远镇匡山街段家巷6号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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