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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公告】由本所黄艳律师代理的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不服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作出的信访事项答复行政复议一案,经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审理,作出青府复决字(2019)第11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对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作出的答复,并责令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对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的查处申请重新作出答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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