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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由本所孟登高律师<...> 、王运磊律师<...> 代理的魏某等3人诉山东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按时履行法定职责一案,经邹城市人民法院审理,做出(2020)鲁0883行初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处理告知的行为违法,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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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所王金龙律师、陈福文律师代理的戢某、胡某诉被告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撤销《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决定书》一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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