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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由本所王金龙<...>、 陈福文律师<...> 代理的原告北京繁花世金公司诉被告房山区河北镇人民政府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一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7日作出(2020)京0111行初2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北京市房山区河北镇人民政府于2019年8月19日强拆原告位于河北镇半壁店村土坑的建筑物的行为违法,当事人的权利得以维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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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洛阳泷康冷饮有限公司与新安县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拆除纠纷一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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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所王金龙、陈福文律师代理的原告北京繁花世金公司诉被告房山区河北镇人民政府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一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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