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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由本所宋晓峰律师<...>、 刘博韬律师<..>、 张琨律师<...> 代理的连云港市郑先生、周女士诉连云港市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强制一案,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10日作出(2019)苏0791行初54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连云港市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8年10月22日拆除原告郑先生、周女士房屋的行为违法,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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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所黄艳律师、席炎飞律师代理的徐州市许先生诉徐州市林场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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