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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由本所聂荣律师<...> 代理的彭先生诉桂林市自然资源局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纠纷一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9年12月9日作出(2019)桂0311行初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桂林市自然资源局(原桂林市规划局)作出的市规行决字[2017]第4-044号《广西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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