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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征地补偿款引起的纠纷,一般的案由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或者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承包方享有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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