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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外首东国际大厦A座9层
土地使用权纠纷可以申请调解。如果已经到了诉讼阶段,必须在双方自愿的情形下,人民法院才可以调解。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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