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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证不可以直接转让,但是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十四条规定,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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