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过程中,行政处罚往往会变成行政部门对抗私权利的有力武器,行政处罚是一种具有制裁性质的,以惩戒违法行为为目的的具体行政行为。它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但尚不足以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处罚的手段。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不仅需要遵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也要遵守公正公开、处罚法定、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特别原则。由于行政处罚具有对抗私权利的属性,所以需要这些特别原则来对其进行限制。在我国行政法规当中也渗透着这些特别原则的身影,比如《行政处罚法》有一项行政处罚的时效制度:“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让我们一起分析下面这个案例来作进一步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