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应由农民和政府协商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2-12-22浏览量: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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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讯 随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集体土地征收的规范问题更加突出。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认为,集体土地征收应当遵循国有土地征收同样的原则。他是在130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三农及水利工作发布会上作上述表示的。

陈锡文认为征收条例四个重要原则应当体现在土地管理法修改时的集体土地征收中。四个原则是:土地征收权的运用限定在公共利益的范围之内;征收的程序必须公开、透明,让民众广泛参与,与民众进行充分协商;必须根据市场定价的原则进行补偿;强制拆迁必须通过司法程序决定。

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征收一个重要的区别为,国有土地是经过国家垄断的土地一级市场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而集体土地不能进入土地一级市场直接交易,从而带来集体土地没有市场价的问题,那么征收时如何补偿?陈锡文认为,公共利益征收补偿,完全可以通过农民和政府的协商、谈判形成补偿价格,从而形成一个“事实上”的价格。

陈锡文表示,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已提出一些改革原则。这些原则涉及严格区分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的界限,逐步缩小征地的范围。在城镇规划区外,建设非公益性项目,符合规划,经过批准,占用农民集体土地时,这部分土地可以不征收,让农民直接参与经营和开发,保障农民获得开发收益的权利。过去经过批准依法获得的乡镇企业建设用地,这些企业需要进行破产、清算等情况下,允许它进入土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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