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不应诉是渎职滥权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2-12-22浏览量:162

<img class=”alignnone size-medium wp-image-22703 alignleft” src=”http://www.zmfuwu.com/wp-content/uploads/2016/02/不应诉-300×217.jpeg” sizes=”(max-width: 300px) 100vw, 300px” srcset=”http://www.zmfuwu.com/wp-content/uploads/2016/02/不应诉-300×217.jpeg 300w, http://www.zmfuwu.com/wp-content/uploads/2016/02/不应诉.jpeg 600w” alt=”不应诉” width=”300″ height=”217″ />

新闻:陕西省华阴市的李女士状告华阴市政府违法行政,要求恢复自己的土地使用权。然而,在半年诉讼期内,被告华阴市政府既不应诉也不出庭。近日,在法院判决书送达后,华阴市政府依然不闻不问,直至被媒体曝光。

点评:虽然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不应诉、不出庭,不影响法院审理案件。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行政机关就可以这样做。

在 行政诉讼案件中,如果行政机关败诉,其作出的行政行为将会被撤销、变更,甚至承担赔偿责任。特别是,如果败诉结果是因不应诉、不出庭所致,还会造成国家财 产损失,有损行政机关公信力。可见,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结果会对行政机关的权益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参与行政诉讼,积极行使诉讼权利和义务,是行政机关 的应有职责。行政机关负责人如果故意不履行这一职责,就属于滥用职权的渎职行为,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另外,行政机关不参与诉讼,既不利于司 法审判的顺利开展,也不利于与原告之间的矛盾化解,是对社会的不良示范。行政机关不仅应当带头遵守法律,还应积极参与行政诉讼,维护司法权威。在此,笔者 还建议,法院要敢于向行政机关“亮剑”,对于拒不履行裁判内容的,要依法对其负责人进行罚款、拘留,提出司法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参与到诉讼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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