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城中村拆迁想要“越拆越富”,一定要牢牢记住合理补偿的四个原则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3-01-19浏览量:205

一、城中村房屋参照城市房屋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因此,城中村拆迁,理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来计算。

所以城中村改造的被征收人,不用担心自己拿着“农村标准”的补偿款,买不起“城市标准”的商品房了。

二、无证房不等于违建

由于历史原因或者部分地方行政不作为的原因,城中村中存在比较多的无证房屋,但不能把无证的错误完全归咎于被征收人。

实践中,不少地方的征收方将无证房屋简单地认定为违法建筑,这是滥用职权。对违法建筑的调查认定有一整套完整的法律程序,而且房主也拥有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利需要被尊重

对待无证房屋,行政部门应当遵循“尊重产权、尊重历史、尊重群众切身利益”的原则,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并依法予以补偿。

根据最高法判例,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拆的无证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应将其视为合法建筑。

三、不得降低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

征收拆迁的前提是立足于公共利益的,因此,不得降低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这是很重要的一条原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补偿主要包括这四块内容:

一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参考周边同类房屋的市场价值);

二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四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助和奖励。

实践中,为了降低改造的经济成本,部分地方的征收方会利用城中村土地性质的特点,千方百计压补偿,城中村改造被拆迁人认为征收补偿不合理是可以拒绝签字的。

四、被征收人自主选择补偿方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了,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标准可以参考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如果是选择产权置换,还应当按照“拆一换一”的最低标准进行置换。

所以,如果当地征收方“暗箱操作”,刻意诱导被征收人只能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被征收人应当及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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