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征地房屋补偿方案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3-02-15浏览量:536

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沪(嘉)征地房补告〔2022〕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16]441号批文及征地范围内房屋调查情况,嘉定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嘉定工业区(北区)04-01、04-02、04-03地块《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四至范围、涉及房屋补偿户数和建筑面积:

1、四至范围:东至盘安路、南至胜竹路、西至红石路、北至树屏路;

2、居住房屋产权数3,建筑面积592.61平方米。

二、土地使用权基价和价格补贴

1、嘉定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本征地范围“同区域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104元(人民币,下同)。

2、嘉定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本征地范围“价格补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31.2元。

三、征地范围内房屋补偿方案

(一)居住房屋补偿

1、居住房屋补偿方式:

①货币补偿( √ );②产权调换( √ )。

2、居住房屋补偿金额计算方法:

货币补偿或产权房调换的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同区域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房屋建筑面积。

3、产权调换房屋:

产权调换采用现房安置,现房坐落嘉定区红石路730弄(汇丰凯苑),总建筑面积1022.07平方米, 出售均价2850元/㎡,房地产权证号沪房地嘉字(2013)第035773号;嘉定区红石路915弄(蔷薇苑),总建筑面积388.92平方米,出售均价2850元/㎡,不动产权证号:沪(2018)嘉字不动产权第026073号。

规格:

规格

单套面积(平方米)

套数

二室户

87.15

5

三室户

128.97

2

三室户

124.62

4

二室户

87.84

1

一室户

65.49

2

4、居住房屋搬家补助费、购房补助费、奖励费标准:

①搬家补助费:15元/平方米;

②购房补助费:38000元/户;

③评估奖励费:在规定期限内配合评估公司评估,每户给予奖励费10000元。

④搬迁奖励费: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并按协议规定时间搬迁的,每户给予奖励费50元/㎡。

⑤签约奖励费: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每户给予奖励费30000元。

⑥交钥匙奖励费: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并按协议规定时间交付被补偿房屋钥匙的,每户给予奖励费10000元。

⑦基地腾空奖励费:在签约期限内基地完成全部签约的,每户给予奖励费10000元。

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以上搬迁奖励费、签约奖励费、交钥匙奖励费、基地腾空奖励费不予奖励。

5、居住房屋附属物及其构筑物补偿费用:

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等及其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

(二)签订房屋补偿协议的期限

自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确认之日起20日为房屋补偿协议签约期限,具体起止日期另行公示。

(三)房屋补偿评估单位

房屋补偿评估单位为上海博乐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四)房屋补偿实施单位

房屋补偿委托实施单位上海市嘉定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五)货币补偿资金、房源落实情况

货币补偿资金约2069615元以及产权调换房屋均已按规定落实。

四、征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人、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2年12月1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嘉定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嘉定区博乐路73号607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嘉定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五、《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在征求意见并经嘉定区人民政府确认后,由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夏正梁 联系地址:嘉定区博乐路73号607室

联系电话:39004327 监督电话:59530196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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