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嘉预征地告〔2022〕第200、201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嘉定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嘉定区徐行镇安新村巷大组,安新村南赵组,安新村油车组,曹王村刘厅组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2685.80 平方米、建设用地 0.00 平方米、未利用地 3249.00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5934.80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 110.4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元/平方米,蔬菜地7.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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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拟征地村组 |
拟征地面积 |
土地补偿费 |
青苗补偿 |
地上附着物补偿 |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
小计 |
|
2 |
安新村南赵组 |
2074.1 |
228980.64 |
4265.1 |
0 |
0 |
233245.74 |
|
3 |
安新村油车组 |
906.7 |
100099.68 |
2286.18 |
0 |
0 |
102385.86 |
|
4 |
曹王村刘厅组 |
29.7 |
3278.88 |
0.0 |
0 |
0 |
3278.88 |
|
5 |
徐行镇安新村 |
0 |
0 |
0 |
117372 |
0 |
117372 |
|
|
合计 |
5934.8 |
655201.92 |
12723.60 |
117372 |
0 |
785297.52 |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七、《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3 年 02 月 16 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徐行管理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嘉定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九、《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嘉定区人民政府确认后,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后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