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方案公告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3-02-15浏览量:292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嘉)征地补告〔2022〕第1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嘉预征地告〔2022〕第175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嘉定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嘉定区江桥镇华庄村第六村民组,嘉定区江桥镇华庄村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1525.4 平方米、建设用地 16294.6 平方米、未利用地 0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17820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 139.8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元/平方米,蔬菜地7.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拟征地村组

拟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小计

1

江桥镇华庄村

5900

824820

0

0

0

824820

2

江桥镇华庄村第六村民组

11920

1666416

11898.12

0

0

1678314.12

合计

17820

2491236

11898.12

0

0

2503134.12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七、《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3 01 05 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外冈管理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嘉定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九、《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嘉定区人民政府确认后,由区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凤兰 联系地址:鹤旋路88号

联系电话:39512985 监督电话:69530109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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