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方案公告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3-02-15浏览量:267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宝)征地补告〔2023〕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宝预征地告〔2022〕第21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宝山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宝山区顾村镇老安村陈北组,宝山区顾村镇老安村陈南组,宝山区顾村镇老安村太平桥组(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0.00平方米、建设用地2121.70平方米、未利用地75.40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2197.10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122.85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元/平方米,蔬菜地7.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拟征地村组

拟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宝山区顾村镇老安村陈北组

1271

156142.35

0

0

0

0

156142.35

2

宝山区顾村镇老安村陈南组

70.8

8697.78

0

0

0

0

8697.78

3

宝山区顾村镇老安村太平桥组

855.3

105073.61

0

0

0

0

105073.61

合计

2197.1

269913.74

0

0

0

0

269913.74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3年02月16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宝山区建设用地事务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宝山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宝山区人民政府确认后,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颖、袁依帆 联系地址:宝山区友谊支路83号

联系电话:56108022 监督电话:56109705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3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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