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方案公告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3-02-15浏览量:280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嘉)征地补告〔2023〕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嘉预征地告〔2022〕第198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嘉定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嘉定工业区黎明村潘戴八组,潘戴九组,潘戴七组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2766.40 平方米、建设用地 0.00 平方米、未利用地 1541.00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4307.40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 122.85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122.85元/平方米,蔬菜地122.85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拟征地村组

拟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小计

1

黎明村潘戴八组

2966.00

364373.11

15160.86

0

0

379533.97

2

黎明村潘戴九组

1138.60

139877.02

2818.92

0

0

142695.94

3

黎明村潘戴七组

202.80

24913.98

1106.04

0

0

26020.02

合计

4307.40

529164.11

19085.82

0

0

548249.93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3 3 3 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工业区管理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嘉定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九、《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嘉定区 人民政府确认后,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邹清 联系地址:嘉朱公路1560号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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