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3〕第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4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32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轨道站线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曹路镇 东至华东路,南至东靖路,西至外环高速,北至赵家沟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曹路镇光明村第八村民小组10751.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635.60平方米、建设用地12.10平方米、未利用地1103.80平方米。
2、浦东新区曹路镇光明村第六村民小组34514.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750.30平方米、建设用地14564.40平方米、未利用地5200.10平方米。
3、浦东新区曹路镇光明村第七村民小组50631.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7282.50平方米、建设用地9528.30平方米、未利用地3820.20平方米。
4、浦东新区曹路镇光明村第五村民小组6727.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409.50平方米、建设用地2719.90平方米、未利用地598.40平方米。
5、浦东新区曹路镇赵桥村第二村民小组3237.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09.5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728.10平方米。
6、浦东新区曹路镇赵桥村第一村民小组63938.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238.10平方米、建设用地21287.40平方米、未利用地12365.1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69801.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5825.50平方米、建设用地48112.10平方米、未利用地25815.7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征地事务机构、曹路镇(乡)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