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崇)征地告〔2023〕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1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5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绿地,水域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丰福路,南至金滂路,西至河道蓝线,北至长兴江南大道。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丰产村1901.3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3.00平方米、建设用地1700.30平方米、未利用地38.00平方米。
2、丰产村六组3113.7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99.00平方米、建设用地617.10平方米、未利用地1897.60平方米。
3、丰产村三组3806.1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15.90平方米、建设用地233.80平方米、未利用地1756.4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8821.1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577.90平方米、建设用地2551.20平方米、未利用地3692.0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崇明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