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着政府红章的“永久产权”承诺,为何成了民企的3150万索赔陷阱?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6-02-10浏览量:9

导读: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某小区的商铺里人来人往,一派繁荣。然而,这份繁荣的背后,却是一家本土民营房地产企业——兴某公司长达十年的挣扎与一场涉及3150万元的巨额索赔。这场纠纷的核心,是一张早已过期的《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一个由政府部门下属平台公司作出的“永久使用权”承诺。

当政府的公信力与一份存在根本瑕疵的资产绑定,当司法裁判在十年间数次反转,其引发的已不仅是一起产权纠纷,更是对营商环境、政企信任和司法公信力的深刻拷问:基于对政府公章的信任而履行的商业合作,为何最终可能让企业陷入用合法房产赔偿违法建筑的困境?

1、事件脉络:从“完美承诺”到“致命瑕疵”的政企合作

事件的起点看似是一次普通的政企合作。2012年,为推进“某小区”项目建设,兴某公司与呼伦贝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下属的国有平台公司——宝某公司签订了《回迁安置协议》。协议的核心是“拆一还一”:兴某公司负责拆迁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宝某公司则承诺用一处拥有“永久使用权”和“手续齐全”的“新民路市场”资产进行置换。

基于对“政府平台公司”身份及其加盖公章文件的天然信任,兴某公司履行了全部义务:投入数千万元完成拆迁、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建成小区。然而,就在2014年交房前夕,致命的瑕疵浮出水面。兴某公司发现,宝某公司承诺的“永久产权”市场,其核心权属文件仅为一份2000年核发、明确注明“使用期限两年”的《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许可早在2002年就已失效,且建筑始终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换言之,这处被用来置换合法商品房的资产,在法律上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超期临时建筑”,甚至已被海拉尔区法院等多份生效判决明确认定为“违章建筑”。

更令人费解的操作接踵而至。在资产本身合法性存疑的前提下,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于2015年收回了市场使用权,并试图通过一份存在争议的“债权转让”方式,将这一瑕疵资产的权益“合法化”打包。最终,在2022年,该中心作为原告,将兴某公司告上法庭,主张其违约,要求按合法商业门市评估价赔偿2650万元,外加违约金等,总额超过3150万元。这意味着,兴某公司可能要用自己合法建设、手续齐全的商品房,去赔偿一个对方提供的、法律上本不应予补偿的超期违建。

2、法理冲突:当“政府信用”撞上“法律红线”

本案暴露了多层法律与情理上的尖锐冲突,远超普通合同纠纷。

首先,是政府公信力与民事诚信原则的背离。兴某公司之所以同意签署协议并投入巨资,根本原因在于信赖宝某公司作为政府平台公司所出示的“手续齐全”的承诺和政府的公章。这种基于对政府行政权威和诚信背书的信赖,应受法律保护。然而,提供信息的政府方却未能尽到审慎核实和如实告知的基本义务,将重大权属瑕疵隐藏多年,这严重违背了诚信原则,动摇了政企合作的基石。

其次,是行政行为与法律规定的直接矛盾。海拉尔区政府2011年发布的房屋征收决定中明确规定:“对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这一规定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一致。然而在本案中,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却在诉讼中,试图让一个“超期临时建筑”获得远超“补偿”范畴的、等同于合法产权的巨额“赔偿”。这实质上是要求法院支持一个与既有行政法规和地方征收政策相悖的主张。

再者,本案的司法进程本身也引发了关于程序正义与裁判稳定性的讨论。纠纷历经一审、二审和再审。其中,二审法院曾改判支持兴某公司。而据报道,内蒙古高院在2023年的再审中,在未引入新证据、未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情况下,再次推翻二审判决,转而完全支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诉求。这种裁判结果的反复,尤其是在关键事实(建筑为超期违建)已有生效判决认定的情况下发生,难免让外界对裁判尺度的统一性和独立性产生关切。

3、深层反思:超越个案的企业产权保护与营商环境之问

兴某公司的困境并非孤例,它尖锐地指向了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中一些沉疴痼疾。

一方面,它揭示了利用历史遗留问题“甩锅”给民企的风险。在许多地方,政府自身或下属单位的历史遗留问题(如证件不全、权属模糊)往往在政企合作或招商引资时被暂时搁置或模糊处理。一旦项目完成或利益分配时,这些问题便可能被用作追究民企“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利器。本案中,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对资产瑕疵早应知情,却仍进行转让,事后又以此为由发起高额索赔,形成了“请君入瓮”式的闭环。

另一方面,本案与当前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努力形成刺眼对比。近年来,内蒙古各地为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出台了系列政策,核心原则是“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和“群众无过错即办证”。鄂尔多斯、包头、赤峰等多地政府均建立了专门机制,采取“证缴分离”、“容缺受理”、“一地一策”等创新方式,旨在解决因历史原因导致的手续瑕疵,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这些政策体现的是服务思维和担当精神。反观本案,相关政府部门在处理自身历史遗留资产时,似乎走向了反面:不是积极依法依规化解瑕疵,而是利用瑕疵作为向合作民企追责的筹码。

这起标的达3150万的索赔,对兴某公司而言是生死存亡之战。若最终执行,足以拖垮一家守法经营、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的民营企业。它的象征意义更为深远:如果信赖政府公章而进行的投资,换来的可能是倾家荡产的索赔陷阱;如果法律不能有效制约这种利用自身信息优势和权力地位转嫁风险的行为,那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的庄严承诺,在具体实践中就可能被打上折扣。

结语:某小区的商户或许不知,他们安稳经营的铺面之下,曾进行过一场关于信用、法律与生存的漫长角力。一张过期的临时许可证,像一面镜子,照出了政企合作中权力与责任的边界,也映出了司法在平衡公私利益时的艰难。

此案终审虽已落幕,但它留下的疑问并未消散:当“政府信用”为瑕疵资产背书,其风险最终该由谁承担?在大力倡导“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今天,又如何杜绝“请君入瓮、秋后算账”的旧日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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