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一项合同金额1906万元的工程,因招标前未按规定进行地质勘察,实际石方量从预估3万立方米暴增至51万立方米,增长17倍。施工方主张的第三方内审金额为3253万元,发包方却将结算总额强行控制在2772万元以内,并要求施工方接受2560万元的结算价,否则“分文不付”。工程竣工三年,发包方仅支付1797.8万元,施工方在长期拖欠、多起诉讼、下游供应商步步紧逼的多重压力下被迫签署结算备忘录,而农民工工资已被拖欠长达四年,曾引发持械讨薪的极端冲突。
从招标合规性到施工管理,从结算透明度到争议解决机制,这起工程纠纷暴露出的不仅是单一项目的结算僵局,更是部分工程项目在招标、施工、结算全流程中的系统性失序。当工程量严重超出预估,发包方以“不签字就分文不给”的方式逼迫施工方接受远低于实际成本的结算价,施工方的损失究竟该由谁来承担?

招标前未地勘埋隐患,实际石方量暴增17倍:
据施工方反映,该项目招标前未按法规要求进行地质勘察,石方工程量仅粗略预估为3万立方米。实际施工中,石方总量达51万立方米,较预估量增长17倍。这一做法违反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相关条例,也为后续结算争议埋下伏笔。地勘缺失导致的工程量严重低估,成为整个纠纷的根源。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施工图纸和地质勘察资料。本案中发包方未提供准确地质资料,导致施工方在工程量预估错误的情况下进场施工,由此产生的工程增量成本,理应由发包方承担。
施工期间被要求持续赶工,结算阶段遭遇强势控价:
在发现实际石方量远超预估后,施工方曾提出暂停施工、重新拟定方案,但发包方以项目交付压力为由,要求继续推进并增加机械、人力赶工。工程竣工后,双方在结算环节产生重大分歧。施工方主张的第三方内审金额为3253万元,发包方却强行将结算总价控制在2772万元以内,差距悬殊。截至2024年9月,工程竣工三年内,发包方仅支付1797.8万元,并要求施工方接受2560万元的结算价,否则拒不办理结算、也不支付任何工程款。施工方迫于经济压力,且下游单位口头承诺共同承担亏损,于2024年9月签署了五方会议备忘录,约定同年年底前完善结算程序。
这种“不签字就分文不给”的结算方式,实质上是利用施工方的弱势地位逼迫其接受不公平的结算条件。
农民工工资拖欠超4年,极端讨薪事件引发关注:
因工程款长期被拖欠,该项目同时拖欠工人工资长达四年。施工方表示,工人多来自外省,生活已陷入困境。2024年春节前,曾发生工人持械讨薪的激烈冲突,欠薪问题已升级为社会不稳定因素。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至专用账户。发包方以结算争议为由长期拒付工程款,直接导致施工方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算久拖不决,施工方陷入多重诉讼被迫亏损:
由于工程款迟迟不到位,施工企业已被多家下游供应商起诉,涉及多起法律纠纷。尽管多方多次召开协调会议并签署书面备忘录,但因结算与付款程序时间过长,施工方被迫与下游供应商在法院进行诉讼及调解。在发包方未支付工程款而导致拖欠供应商款项的无奈情况下,施工方不得不让步,承担进一步亏损。施工方在长期等待中不仅损失了工程款,还因下游供应商的诉讼被强制执行,亏损不断扩大。
招标内工程量被划转,预期收入进一步减少:
2021年施工过程中,发包方从施工方中标工程量内划出30万方,指定给当地施工单位施工,该部分工程款不进入施工方结算。这一操作直接导致施工方预期收入减少,亏损加剧。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发包方单方将已中标工程量划转给第三方,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行业规范与合同履行缺位,折射工程管理深层问题:
此次纠纷不仅涉及单一项目结算,更折射出部分工程项目在招标合规性、合同履行、结算透明度等方面的普遍问题。施工方在投标、施工、结算等多个环节处于弱势,缺乏议价与维权途径,最终承担了项目风险与管理失序带来的严重后果。地勘缺失、强制赶工、结算控价、工程量划转、拖欠工资——这一系列问题的叠加,反映出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中的程序失范和对施工方权益的漠视。
结语:一项原本承载地方发展期望的基建工程,因招标前的地勘缺失、施工中的强制赶工、结算时的强势控价,陷入数年僵局。发包方在工程量严重超出预估后,未按实际投入结算,反而以“不签字就分文不给”的方式逼迫施工方接受远低于实际成本的结算价;施工方在长期拖欠、诉讼缠身、工人讨薪的多重压力下被迫妥协,最终将亏损转嫁给下游供应商和农民工。这起纠纷折射出部分工程项目在招标合规性、合同履行、结算透明度等方面的深层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