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单方解除招商引资协议,企业被要求退款648万?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6-08-03浏览量:20

安徽一家报废车辆回收公司,响应政府招商引资号召,投资8000万元建项目、搞投产,政府也按约定给了180万奖励。结果项目建好了、投产了,县政府却一纸决定要解除协议,还要求公司退还180万奖励及利息,再补缴468万土地差价——加起来648万。

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审查后认定:县政府解除协议的决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撤销。公司一分钱不用退。

这个案子入选了司法部发布的全国行政复议监督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十大典型案例。它说清楚了一个道理:政府签了协议就得认,想反悔可以,但得拿出证据——拿不出来,法律不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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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了8000万,政府却翻脸要收回648万

事情要从一份招商引资协议说起。安徽某报废车辆回收公司与某县政府签订协议,约定公司投资8000万元建设报废车辆回收项目,投资强度不少于150万元/亩,年税收贡献率不低于3万元/亩;县政府按照投资进度给予扶持奖励。

协议签了,公司按约建成项目并投产,县政府也按约定支付了180万元扶持奖励资金。

一切看起来顺风顺水。但2024年9月9日,县政府突然作出《行政决定书》,以公司“投资强度、投资规模、年税收贡献率不符合约定”为由,单方面解除招商引资协议,并责令公司退还180万扶持奖励资金及利息,补足土地出让金与土地熟化成本价的差额468万元。

648万,说让退就退。公司不服,2024年11月1日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县政府的理由很简单:没达标,退钱

县政府的理由是:公司的投资强度、投资规模、年税收贡献率没有达到协议约定的标准,所以解除协议,把钱要回来。

听起来似乎有道理——你承诺了150万/亩,没达到,我解除协议,合情合理。

但问题在于:你说没达到,证据呢?

三、复议机关一问:说人家没达标,证据呢?

复议机关受理后,进行了现场调查和公开听证。审查后发现几个关键问题:

第一,协议已经实际履行了。 双方自愿签的,公司按约建成了项目、投产了,政府也给了奖励——协议已经进入履行状态,不是“签了没干”。

第二,政府解除协议,得自己证明“有理由”。 县政府说公司“投资强度、规模不符合约定”,但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证明。

第三,税收不达标不等于协议必须解除。 协议写得清清楚楚:年税收贡献率不符合约定的,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仅此而已,没有说“不达标就解除协议”。公司税收不达标,按协议只需承担“不享受优惠”的后果,够不上解除协议的严重程度。

第四,县政府也证明不了“协议没法干了”。 公司已经按约建成了项目并投产,协议目的已经实现。县政府不能证明公司违约导致协议目的无法实现,也拿不出证据证明公司损害了公共利益。

最终,复议机关认定:县政府解除协议的决定站不住脚,依法撤销。公司648万,一分不用退。

四、这个案子给投资企业敲了个钟

第一,招商引资协议不是政府想改就能改的。 很多企业觉得“政府签的协议,政府想改就能改”——这是误解。协议一经签订,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政府想单方解除,得有法定理由,不能随便反悔。

第二,政府说企业违约,得自己拿出证据。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已经把行政协议争议纳入复议范围。政府说企业违约,就得拿出证据。拿不出来,复议机关不认。

第三,协议里怎么写,很重要。 本案中,协议只约定“税收不达标不享受优惠”,没有约定“不达标就解除”。县政府想把“不享受优惠”升级成“解除协议”,复议机关不认。签协议的时候,把违约后果写清楚,对双方都是保护。

第四,遇到不合理的行政决定,及时申请行政复议。 本案从2024年9月县政府作出决定,到11月公司申请复议,只用了不到两个月。行政复议比行政诉讼更快捷,是解决这类争议的有效途径。

五、总结

政府签了招商引资协议,想反悔可以,但得拿出证据——拿不出来,法律不认。

招商引资协议受法律保护、政府解除协议得自证理由、遇到不合理的决定及时申请行政复议。 政府不能既招商引资时热情似火,项目建成后又翻脸不认账——法律不答应。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信息及相关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维权策略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专业律师指导制定。行政复议(60日)和行政诉讼(6个月)均有严格的法定期限,切勿因拖延而错失维权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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