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一些养殖户,祖辈在滩涂上搞养殖,一干就是几十年。后来遇上大规模围填海工程,滩涂被划走、养殖场被清退。政府说:你们没办证,不能按正规标准补偿。
没证就活该拿不到钱吗?在历史围填海区域,这个问题尤其复杂——很多养殖户不是不想办证,而是当年政策不完善、办证渠道不通,一拖就是几十年。
法院和有关部门的态度正在发生变化:长期承包、持续经营、按时缴费的事实,就是养殖户最硬的底气。不能因为没有“两证”就把人一棍子打死。

浙江沿海历史上经历过大规模围填海。围涂之后,原有的滩涂使用权属变得非常复杂。很多养殖户跟村里签了承包合同、按时交承包费,但“两证”(海域使用权证、养殖证)一直没办下来——不是不想办,而是当年压根没有明确的办证渠道。
如今这些区域要整治、要征收,政府一纸通知要求清退。养殖户面临的问题很现实:
养殖设施投了多少钱、建了多少年,政府认不认?
养殖经营权剩下的年限还有价值,政府给不给算?
没证的养殖场,到底按什么标准补?
在历史围填海区域的征收中,养殖户长期经营的事实,是权利的基础。
什么意思?就是说,虽然你没拿到那张纸质的证,但如果你能拿出以下证据,你的权利就受法律保护:
这些材料合在一起,就能证明一个事实:你是这片滩涂的实际经营人,你在这里投了钱、出了力、养了家。这个事实,比一张纸更有说服力。
法院在类似案件中已经明确:养殖户可以依据长期承包合同和缴费记录等证据,主张养殖经营权剩余年限的独立价值。
第一块:海域使用权补偿。 这是对“用海权利”本身的补偿。虽然你没拿到证,但长期使用的事实就是权利基础。这部分钱,该算就得算。
第二块:附着物补偿。 你投钱建的养殖池、进排水管道、看护房、电网配套——这些都是真金白银建起来的,征收了就得按重置成本法算钱。没有原始施工凭证的,可以找村民作证、请人现场测绘、做公证保全。
第三块:养殖物补偿。 池子里的鱼、虾、蟹、贝类,按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全额计算。养的是什么、有多少、值多少钱,都要算清楚。
此外,养殖经营权剩余年限还有独立价值。相关补偿办法设置了剩余年限15%的加成系数——你承包合同还剩多少年,就按比例加成,剩余年限越长,加成越高。
地类认定也很关键。 自然资源部门不应机械套用“未利用地”或“沿海滩涂”分类,而应依据养殖设施、养殖历史和经营持续性等事实认定养殖用地属性,从而适用较高的农用地或可调整地类补偿标准。
第一条:全面梳理证据。 承包合同、缴费凭证、经营记录、现场照片——统统找出来、整理好。这些东西越全,谈判和打官司的底气越足。
第二条:别被“未利用地”三个字糊弄。 有些地方为了压低补偿,把养殖场按“未利用地”或“滩涂”的基准来算钱。但养殖场是持续经营的、投了钱的,应该按农用地或可调整地类来算。这个差别,可能差出好几倍。
第三条:守住三条红线。 养殖经营权按剩余年限估值、附着物按重置成本据实补偿、养殖物按市场价全额计价。少一条,就是在少拿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