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北京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了2018年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任务,2018年计划为23550户棚户区家庭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延庆棚户区改造计划完成500户。
全市共有236个项目列入计划,包括旧城改建、新增棚户区、腾退、危旧改、平房修缮、城中村边角地等类型。全部项目拟改造23550户,占地面积13430公顷。其中,延庆区共有6个项目,拟改造500户,占地面积343公顷。
而海南省公布的2018年计划棚户区住房改造开工13567套(户),基本建成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209套。其中城镇棚户区11495套(户),国有垦区危房改造2072套(户);基本建成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209套。
这几年棚户区改造已经大范围的向全国各地展开,棚户区改造的新闻、视频也不断的出现在各大媒体头条上。同时,在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及棚户区改造:“5年来,棚户区住房改造2600多万套,2018年,更好地解决群众住房问题。启动新的三年棚改攻坚计划,今年开工580万套。”
那么,什么是棚户区?一般来说,棚户区改造是具有公益性质的。棚户区意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等区域。但棚改对于老百姓来讲,则意味着会得到一些的补偿。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呢?
很多棚改项目本着“一刀切”的标准对被拆迁户进行补偿,并没有充分考虑房屋的实际状况。不管是普通房屋征收拆迁项目还是棚改项目,都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或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给出合理的补偿安置条件。房屋拆迁补偿应该参照房屋本身的市场价值,不能因“棚改”的名义就随意降低。
棚改本身是国家推行的福利政策,是为了解决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改善居民生存生活条件。拆迁之后棚户区的居民应该得到安居,而不是连基本的住房需求都无法得到满足,甚至降低原有生活水平。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为:货币补偿和房屋置换。
1、规定一定比例的置换,如旧新按1:1.5的面积置换等;
2、将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你房屋折算成价格,这个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
3、其他的搬迁奖励。
同时,对于棚改拆迁项目中,被拆迁人同样享有关于依法评估的权利。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如果遇到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的,甚至是违法拆迁的,千万不要在拆迁协议上面去签字,如果签字之后,就会产生法律效力,大家可及时的寻找拆迁律师去咨询,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复关键字或点击关键词,可获取相关精彩文章
拆迁补偿 拆迁维权 违法强拆
拆迁评估 胜诉案例 信息公开
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支专注于以“征地拆迁案件”为主的行政诉讼律师团队。由专注征地拆迁维权十八年的贾启华主任律师领衔,维权业务遍及北京、福建、黑龙江、安徽、广东、广西、天津、河北、河南、山东、湖北、湖南、浙江、江苏、四川、内蒙古、吉林、辽宁、新疆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征地拆迁咨询请直接拨打咨询热线:010-53359288
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我吧!
微信号:kainuo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