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5年1月,河北省某村庄的张先生遭遇了“惊魂一刻”。自家房屋墙壁突然开裂,墙砖脱落,地面下陷,其中一间西屋已无法居住,儿子儿媳被迫在外租房。房屋受损的原因,指向不远处一家矿业公司的采煤活动。由此,一场因房屋修缮补偿金额引发的漫长拉锯,在受损村民与矿企之间展开。

1、C级危房之困:5万补偿与十余万维修费的差距
经省级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鉴定,张先生家的房屋被评定为C级危房,存在居住安全隐患。房屋开裂最大宽度约50毫米,最长裂缝达1.6米。面对受损房屋,维修迫在眉睫。
在最初的协商中,矿企委托的初步评估给出了5万元的补偿金额。根据张先生提供的一份危房加固施工报价,此类地基加固工程包括破开地面水泥板、开挖至地梁以下、墙体开槽、机器静压桩、房屋整体抬升、坑位回填等工序,而且有的房屋房顶开裂致使有些墙体只能拆除重建。按照市场价计算,水泥桩按每米500元计价,需要50个桩位,再加上横梁、合桩、立柱等费用约15万元;此外还涉及施工人员食宿费用、地面及大理石恢复费用等。按此标准测算,一套严重受损房屋的加固维修费用需要十几万元。目前,因为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施工期限一再拖延,裂缝也在持续扩大。
业内人士介绍,修复此类因采矿导致的严重结构性损伤,其技术复杂性和材料成本决定了维修费用必然较高,甚至不亚于重建房屋的费用。
2、评估结果出炉:矛盾仍未平息
2025年8月,在地方政府和村委会的协调下,矿企同意出资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技术公司,对受损房屋进行统一鉴定和评估,并承诺依据评估结果进行补偿。然而,评估结果出炉后,矛盾并未平息。评估报告认定,张先生家房屋的维修费用为56912元。尽管比最初的5万元略有提高,但张先生和其他许多居民认为,这一数额仍然过低,不足以覆盖实际的修缮成本。
居民们对房屋维修费用评估测算的方法不认可。他们指出,现行评估金额的测算会随着房龄增长而减少,而实际维修费用并不会因为房龄长而变少,反而会增加。有居民打比方说:“年轻人与老年人因同一种病就医,不能因为老年人年龄大,治疗费用就减少了。”当他们再次找到矿企时,对方表示只能严格按照评估报告金额进行补偿,无法突破。
3、百余户未签约:僵局仍在持续
该村的房屋受损并非个例。据村委会负责人介绍,此次补偿评估共涉及受损房屋880户,其中已有约七百多户居民完成补偿款登记领取,仍有百余户居民因对评估金额不满,没有登记同意领取补偿款。
这百余户居民面临两难境地:如果不接受评估金额,就无法获得补偿,危房维修无从谈起;如果接受,又担心实际维修费用远超补偿款,自己需要倒贴数万元。当地主管部门——省级自然资源厅此前在回应居民行政违法查处申请时指出,受损房屋位于地质结构薄弱带,采矿后区域应力场变化是造成损害的主因,但未发现涉事矿山存在越界开采行为。这一认定明确了采矿活动与房屋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但并未解决赔偿标准之争。
记者向涉事矿企迁建办公室负责人了解情况,对方表示,补偿款金额是评估公司依据现行规章制度和补偿标准测算得出的,矿企只能以此为依据,无法自行提高。
4、律师观点:侵权责任成立,赔偿标准可依法争议
针对本案的核心法律问题,专业律师分析指出:本案核心在于损害因果关系确定后的赔偿标准争议。经行政机关认定,房屋受损主因是采矿活动改变地应力,矿企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对于赔偿数额,若居民认为评估报告确定的维修费用显著低于实际修复所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在诉讼中申请由法院委托重新鉴定,或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报价等证据予以反驳。
律师进一步解释,评估报告只是证据的一种,并非最终决定赔偿数额的唯一依据。如果居民能够提供翔实的维修报价、同类工程的施工合同、材料采购票据等证据,证明实际维修费用远超评估金额,法院在审理中会予以综合考量。目前,部分受损居民已提起诉讼,法院将依据事实证据,审查评估程序的合法性与结论的合理性,最终作出裁判。在集体诉讼中,同案判决对后续纠纷解决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5、居民诉求与企业的合规困境
对于受损居民而言,最迫切的诉求是尽快获得足额补偿,完成危房维修,恢复正常居住。他们不理解的是:为何矿企明明承认是自己的采煤活动导致了房屋受损,却不能在补偿金额上有所松动?为何评估报告认定的维修费用与市场实际报价之间存在如此大的差距?
从矿企的角度看,其面临的是合规与成本的平衡。矿企迁建办公室负责人表示,补偿金额必须依据现行规章制度和评估标准,不能随意提高。如果突破标准,不仅可能面临审计风险,还可能引发更多居民要求提高补偿的连锁反应。然而,当标准本身与实际损失之间存在脱节时,这种“照章办事”就显得过于机械。
结语:一边是居民对危房维修的迫切需求,实际报价显示需要十几万元;一边是矿企按现行评估标准给出的五六万元补偿。十余户居民仍在僵持,部分已诉诸法院。这起案件折射出采矿沉陷区房屋损害赔偿中的典型困境:当侵权因果关系已经明确,赔偿标准却无法覆盖实际损失,受损居民的安居诉求如何落地?评估报告不应成为赔偿的终点,而应是协商与司法审查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