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律师:马丽芬律师、闫会东律师
关键词:王府仓胡同、金融街、华嘉胡同北侧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中信城
【案情介绍】
高山在北京市西城区王府仓胡同11号22楼5门301号有一处房产,面积是63.6平方米,高山一家三口的户口都在该地区。北京华融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取得了京建西拆许字【2010】第175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其作为拆迁人进行西城区华嘉胡同北侧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建设。本项目的拆迁范围包括王府仓胡同、华嘉胡同19号及甲19号。高山的房屋位于该拆迁范围之内。该项目有安置房源,房源的位置包括:原址回迁的安置房(购买均价为42363元/平方米)和中信城的安置房(购房均价为35000元/平方米),根据该项目的拆迁政策,拆迁人同意给高山一家一套90平方米的安置房加部分现金,现委托人希望得到两套安置房。因为分歧较大,双方经过多次协商,一直没有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
为了推进项目的进行,北京华融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西城区房屋管理局提出拆迁纠纷裁决申请,提出了要求高山一家在15日内腾房等多项裁决请求。西城区房屋管理局在报纸上通知高山谈话调解的时间为2013年4月19日。当高山一家看到报纸时,时间已经到了2013年的4月底。面对该种情况,高山一家焦急万分,怎么办?应该怎么办?经过多方打听,高山找到了久负盛名的拆迁律师马丽芬、闫会东,希望二位律师能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
【办案掠影】
两位律师接手本案后,迅速对案件展开了调查研究。商定方案之后,律师一纸申请书提交到了西城区房屋管理局,对该裁决展开法律救济。
办案第一辑:中止裁决书申请探实情
如何探知拆迁人目前是否有诚意来解决补偿适宜呢?两位律师经过研究,决定向裁决机构提起中止裁决申请。而中止裁决的理由亦很充分,评估报告、拆迁许可证都是重要的因素。于是,代理律师迅速完成了评估报告的复核申请书、中止裁决申请书。另外,律师代理的与高山处于同一项目的郭某、司某已经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起对京建西拆许字【2010】第175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和续证的行政复议。市建委于2013年1月30日对这两项复议申请分别作出了复议决定书。针对涉案拆迁许可证本证及续证的复议决定提起的诉讼也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且未作出终审判决。承办律师很快就将上述材料交到了裁决机关手中。
结果是:裁决机构很快就作出了让高山一家15天内腾房等内容的裁决。更传奇的是,收到裁决书几天后,拆迁人就以搬迁时间过长为由对该裁决书提起诉讼,拆迁人的用意显而易见,无非就是让裁决书尽快生效,将高山逼到面临司法强拆的境地。面对拆迁人急迫的心态,两位律师又制定了如下方案。
办案第二辑:程序迂回赢时机
既然拆迁人的时间紧迫,我们就打时间战,收到西城区法院的传票后,作为本案的第三人,高山提出了管辖权异议:本案涉及的案件标的较大,而且由于本案涉及拆迁项目是西城区人民政府的重点项目,涉及的拆迁项目的审批手续较为复杂,故应当属于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
根据上述规定受理该案的法院对该案进行实体审理以前,应先审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就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问题作出书面裁定,对裁定不服,还可以提起上诉。这就意味着,拆迁人速战速决的战术彻底失败了。
办案第三辑:重回谈判桌
拆迁人想要尽快走完程序的美梦破碎了,为了早日达成协议,只能回到谈判桌上继续谈判了。于是,经过多次的协商、谈判,高山一家获得了原址回迁的安置房和中信城各一套,面积均为90多平方米。
【律师说法】
拆迁维权过程中有很多专业的技巧,不是说了解几个法条、找几个国务院的文件就可以解决的。解决拆迁问题需要系统、有步骤的通过协商、复议、诉讼、听证等各方面的技巧。纵观本案,委托人之所以获取满意的补偿,主要是合理的利用法律规定,掌握拆迁人心态,利用规则为自己赢得有利的筹码,才确定了变被动为主动,“化腐朽为神奇”的局面。
需要提醒广大被拆迁户的是,面临拆迁,一味的强硬解决不了问题,也没有必要;一味的回避也解决不了问题,只能让自己被动。唯有积极面对,审时度势,制定符合自身的维权方式,才能让自己获取合理、满意的补偿。(闫会东/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