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案例:农村征地补偿赔偿标准?耕地赔偿标准?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1-03-05浏览量:502

办案律师:梁红丽律师

关键词:蔬菜大棚征收、农村征地补偿、同地同价

【事实概要】

2010年3月份,河南省漯河市孟庙镇英张村镇、村两级领导班子开始动员村民整体搬迁,称该村2000多亩土地因招商引资产业园区建设需要被征收。2011年3月份,英张村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启动,补偿标准为56200元/亩。时至2012年,该标准提高至58200元/亩,而多数村民业已领钱腾地。但是,村里的两户蔬菜大棚种植户高松民(化名,种植有1.6亩蔬菜大棚)、李庆宇(化名,种植有4亩蔬菜大棚及2亩农耕地)了解到同村的X组以组名义直接和开发商签订征收协议所得的征地补偿款为每亩地91000元/亩,遂提出“同地同价”的补偿主张。但缺乏“话语权”的他们,始终未能协商成功。

2012年5月份,高松民与李庆宇带着他们的“理想补偿梦”直奔闻名已久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委托了资深律师梁红丽作为其金牌“寻梦人”!后者以其专业法律操作,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即以110000元/亩的理想补偿价为本案划上炫丽休止符!

【办案掠影】

办案第一阶:推窗见月,斩获违法征地之情报

介入英张村土地征收案件之后,梁红丽律师在第一时间内到达案件事发地明察暗访,获知英张村共8个小组、287户村民、三千多亩土地,此次征地拆迁共涉及漯河市方汇药业有限公司、河南郑州华晶金刚石集团漯河佳品新材料公司、漯河市众益达肉制品有限公司、亚龙筑机制造厂、河南亚裕食品加工厂、恒润药业有限公司、泰丰物流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占地、用地。其中,高松民的1.6亩蔬菜大棚与李庆宇的4亩蔬菜大棚均位于漯河市方汇药业有限公司占地范围之内,被围墙圈起,而施工项目已大范围建成;李庆宇的2亩农耕地则位于河南郑州华晶金刚石集团漯河佳品新材料公司占地范围,地上种植的小麦已被政府强行推倒了一部份。梁律师还从村民们口中了解到,政府从未就征地事宜征求村民的意见,从不与村民签订书面征地协议,人们也从未见过征地批文和公告。

为拨开英张村土地征收案蒙着的浑沌迷雾,梁红丽律师以雷霆之速启动了信息公开工作,分别向漯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漯河市城乡规划局、漯河市国土资源局、漯河市环保局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请求公开各机关核准给漯河市方汇药业有限公司、河南郑州华晶金刚石集团漯河佳品新材料公司的立项、规划、征地和环评文件。基于这一系列“情报收集”,梁律师掌握到了一项重要信息: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1年5月13日作出了《关于漯河市2010年度第十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1]362号),该批复涉及英张村的土地为11.9382公顷,面积约179亩,与现实际占地面积2000多亩有着天渊之别;而2009年、2010年的其他所有批次所征土地均没有涉及英张村的。换言之,英张村土地征收案存在着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的重大违法征地情形!

办案第二阶:旁敲侧击,启动违法占地查处终促和谈

经验老道的梁红丽律师一番周详论证之后,便敲定了维权第二步骤,即抽薪止沸的启动违法占地查处程序。所谓“慎思之,笃行之”,既已确定维权方针,梁律师便以“迅雷”速度写就数封《律师函》,分别提交至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国家土地督察河南局、漯河市国土资源局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请求其依职权行使《土地管理法》、《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规定的违法征占英张村集体土地的行为。

很快,高松民与李庆宇的依法维权在英张村、孟庙镇“一石激起千层浪”,镇、村两级领导班子亦闻风而动,由镇书记、数名镇领导以及英张村村长组成谈判小组,北上京城来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约见梁红丽律师了解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明码谈判。此后,双方又电话磋商了几个回合。2012年6月,高松民与李庆宇受到正式约谈,政府方面表示愿意以110000元/亩对二人进行补偿。期望值的超额实现,使得高松民与李庆宇二人欣然同意签订补偿协议。

未见硝烟弥漫,已是一“纸”泯恩仇……

【律师说法】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5]176号《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第二条第一、三项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有下列各类违法行为之一,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的,应及时予以立案。但是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法律、法规和规章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不予立案:(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三)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

结合上述法律规范与中央政策可知,国家对违法违规征占土地行持坚决遏制态度。近几年时间里,国土资源部门亦花大力气整治违法违规征占土地行为,大兴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积极推进“打非治违”工作,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国家的长治久安。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与国家利益是一致的,被征地农民守卫自身权益的同时,也守护了国家“土地闸门”的不容撼动性!(黄艳/文)

热门推荐

合法性调查

针对企业征收项目、征收程序进行合法性调查,避免因法律知识的缺失造成企业资产受损失。

企业资产评估

帮助企业客户熟悉掌握评估方法和补偿政策,针对企业资产进行整体价值评估。

协同谈判

就补偿问题协同企业进行高效谈判,有效对抗、破解行政压力,帮助企业争取利益最大化。

法律救济

根据多年行政维权经验,代为提起控告、查处或相关诉讼,帮助企业获取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