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到通知不用慌,行政行为要合法
许多老百姓在收到政府工作人员送达的通知之后,就会开始发慌,以为自己的土地马上就要被征收了,因为是政府下发的文件,所以没有反驳的空间。
其实并不是这样,政府的行为也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行政诉讼法》就是用来限制政府,保障老百姓合法权利的法律。因此,老百姓是有法律做支撑的。
征地、占地这样影响重大的行政行为更是如此,更是需要行政机关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来实行。一个简单的通知并不能直接把老百姓的土地征收和占用。
因此老百姓在收到通知后,不用着急,需要准备咨询律师相关注意事项,等待政府人员的后续通知和文件就可以了。
二、政策文件不是审批文件,光凭政策不能直接占地
许多行政机关在占地时,都会发布相关的信息。其中包括具体项目信息,政府政策,以及劝老百姓积极配合等内容。
其中政策内容部分可能包括告诉老百姓,相关项目是目前政府的主推项目,要求大家先交出土地,后续再补充相关手续,给予安置。
许多老百姓在看到政策文件后,就认为征地已经是确定的事情了。因此对于施工单位的占地行为也不再阻止,补偿也不再要求,而是等待后续处理。
实际上,政府进行占地施工同样要经过法定的审批程序,不可以直接光凭政策文件就进行占地施工,这样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违法行为。
三、遇到非法占地施工该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四十七条的规定,建设占用土地的,应当先经过征收才能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建设项目施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还需要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的规定,建设项目需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如果占地施工单位没有经过上述法律规定的审批程序,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的话,老百姓可以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查处,要求行政部门及时阻止违法占地行为。如果县自然资源局不作为,可以直接提起复议或者诉讼。
县自然资源局在收到查处文件后,就会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具体的情况和占地施工单位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
如果县自然资源局最终认定占地施工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话,就会下发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违法单位退还占用的土地、没收违法单位新建的建筑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由此,老百姓的权利就得到了维护。
土地是重要的国家资源,每个人都有权利和责任对违法占地的行为进行举报和申请查处。
